新平县2023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07 16:09   点击率:251 【打印】【关闭】

新平县2023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

县民政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3

县民政局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4

县民政局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5

县民政局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6

 

县民政局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7

 

 

县民政局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8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10

县自然资源局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11

县自然资源局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

县自然资源局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

 

县自然资源局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4

县自然资源局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5

县城市管理局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16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7

县城市管理局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8

 

县城市管理局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19

 

县城市管理局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20

 

县城市管理局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21

 

县城市管理局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22

 

县城市管理局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23

 

 

县城市管理局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24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25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26

县城市管理局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27

县城市管理局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8

 

县城市管理局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9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0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1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2

 

县城市管理局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33

县城市管理局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4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5

县城市管理局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6

县交通运输局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7

县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8

县交通运输局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9

县交通运输局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0

县交通运输局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1

 

县交通运输局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2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3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4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5

县林草局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46

 

县林草局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47

县林草局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48

县林草局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9

县林草局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条例》

50

县林草局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51

县林草局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52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53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54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55

县林草局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56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57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58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59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0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1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2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3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4

 

县林草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5

 

县林草局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 (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66

 

县水利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7

县水利局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8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69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70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71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2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消防条例》

 

73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74

县消防救援大队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5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备注:以上赋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附件1:新平县2023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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