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01 09:09   点击率:10打印】【关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23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桂山街道实际,制定新平县桂山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街道全面推行河库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桂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河库作为管理单元,统筹协调,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3、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河库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库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4、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街道的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具体包括桂山街道径流面积在50km2以上河流:新平河(五桂社区段、青龙社区段、太平社区段、亚尼社区段)康之康河(亚尼河段)水库有一座中型水库(平甸河水库)、四座小()型水库(土官箐水库、革棚水库、龙王庙水库、小漠沙水库)设立相应河长,实行河长制管理。

(四)主要目标

2017年底,全面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目标。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街道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玉政发〔201460)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67),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组织编制河库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新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12),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确定的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河库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六)加强执法监管

积极配合县级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为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我街道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和推行工作。具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美艳    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朱鹏飞   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保昌   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鲁永才   办事处副主任

            杨  娟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尹  鹏   党政办负责人

            刘海波   扶贫专干、水管站站长

            王  勇   桂山派出所所长

 魏顺民   农技站站长

 李永会   兽医站站长

 陈俊辉   桂山国土分局局长

 李智鸿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郭  勇   林业站站长

 吴双蕊   财政所所长

 陈永生   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喻家旺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马惠清   五桂社区党总支书记

 周宗旭   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

 普红文   青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普文才   太平社区党总支书记

 白学伟   亚尼社区党总支书记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街道水管站站长担任。负责处理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二)街道实行两级河长制

在县级对桂山街道部分河库设置县级河长的基础上,全街道河库实行街道、社区两级河长制。设立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街道党政领导及社区两委主要领导负责同志担任。河库所在党工委、办事处及社区组织为河库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社区、小组需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街道总河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美艳担任,副总河长由办事处主任朱鹏飞及副主任杨娟担任。总督察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保昌担任,副总督察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迟天安担任。

街道境内的新平河、康之康河和一座中型水库都分别设有县级河长、街道河长和社区河长,四座小()型水库设有街道河长和社区河长,(具体河长设置见附件)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河长要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指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河长制工作职责。各社区根据街道河长相应设立社区河长,实行社区“河长制”管理工作,成立社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各社区河长。

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相关部门之间、社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库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证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到位。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四)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管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街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街道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污染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农技站、兽医站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派出所 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财政所 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林业站 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文化事务中心 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街道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结合街道其他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

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

党工委、办事处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街道有关单位、各社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库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

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

(四)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

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库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库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五)强化督察考核

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桂山”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街道河长将适时对各社区“河长制”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社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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