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3 09:10   点击率:7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新平县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经街道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街道开展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共抓大保护”规划落实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为重点,清理整治一些破坏林业资源严重的重点地区、处理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遏制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建设和“共抓大保护”顺利进行,推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双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桂山街道成立“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此次专项行动。

组  长:朱鹏飞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保昌  党工委副书记

         陶忠华    武装部部长

成  员:何      党工委宣传委员

                党政办负责人

        王     桂山派出所所长

        化存龙   桂山司法所所长

        陈俊辉   桂山国土分局局长

        郭      林业站站长

        马永玲   纪检专干

        陈正学   桂山天保所职工

        方绍成   五桂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荣华   凤凰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绍海   青龙社区居委会主任

        管文新   太平社区居委会主任

        丁      亚尼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站,林业站站长郭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收集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规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一系列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大对水源地特别是长江流域林业资源和林业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二)加强湿地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以及《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确保各地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提高湿地综合效益。

(三)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源环境生态承载力工作进展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规划落实。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20日—9月25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6日—9月3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行动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社区、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根据清理排查的情况明确打击重点,形成合力,积极配合森林公安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大要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精心经营,一查到底。对重大疑难、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及久拖未破案件,分管领导要带头研究侦查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信息研判,加大串并案力度,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撤,并及时商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执法质量和办案效率。

(二)依法对破坏林地、湿地行为进行清理排查,加大问责力度。要做到全面排查,坚决整治,查治并举,以治为主。此次行动的清理排查对象主要是:土地整理、重点工程建设、采石采矿、非法采砂等违法使用林地和毁林开荒破坏林地的情况,以及围垦开挖湿地、在湿地周边搭建违法建筑以及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情况。重点要查处基层居民委员会行为主导的侵占林地和湿地的行为。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和湿地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湿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对在土地整理、重点工程建设、采石采矿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业资源破坏的行政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毁林毁湿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回收、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和湿地。

(三)及时总结提高,建章立制。各社区要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林地保护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林地和湿地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要着力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切实加强林地、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要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切实建立起破坏林业资源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保护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争取支持。行动中,街道林业工作站担主责,各社区、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二)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攻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三)各司其职,加强协助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借助森林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街道将积极配合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

(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社区要及时掌握行动开展情况,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相关材料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街道林业工作站,邮箱:gszlyz@126.com,联系人:郭勇,联系电话:157580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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