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猪仔闹矛盾 调解促握手言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3-19 11:03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新平县桂山街道五桂社区的居民尹某某在市场上购买了9头小猪仔。可没想到,当天猪仔运回家就死了1头,过了3天又死了1头。而尹某某过了十余天才找到商贩马某某理论,马某某称其猪仔都经过检疫,自己经营20多年都未碰到过这样的事。小猪仔离奇死亡,双方都喊冤!

尹某某认为马某某卖的是病猪仔,要求马某某赔偿780元的损失。马某某觉得有点冤,自己经营多年的小猪仔生意,从来没有出现过小猪仔卖出当天就死的事,小猪仔死因离奇,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尹某某一怒之下,向公安机关反映解决未果,便于2018年3月13日邀约马某某一起向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调查查明:尹某某于201828日在桂山街道生猪交易市场向马某某购得9头小猪仔,平均每头340元,双方钱货当场两清,后出现猪仔死亡的状况,由于没能及时联系上马某某,尹某某自行治疗小猪仔,共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780元。查清事实后,调解人员又了解到,马某某不能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由于时间原因,查清猪仔死亡原因难度很大、成本较高;同时马某某又系新平县新化乡群众,应该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

在详细掌握有关情况后,调解人员明确指出:双方买卖合同是成立的,马某某对出售的仔猪没能出具检疫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交易习惯,负有违约责任;尹某某为节约费用,默认了这种违约行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且双方均不能证明该批仔猪在交易时已经染病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应以双方各负担50%的损失责任为宜,并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最终经调解,马某某当场补偿了尹某某350元的损失。双方情不自禁地握住调解员的手连连道谢,称赞还是调解效率高、方便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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