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来源,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提升打击效能,维护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提供破案线索和举报犯罪的群众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凡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500-20000元的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举报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范围: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凡发现以下行为即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1.威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要求:举报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骗取公安机关奖励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玉溪市公安局电话13368896110进行举报。 (二)短信举报:手机编辑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三)微信、微博举报:关注玉溪警方微信公众号:yxpolice0877,进入公众号后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公众号留言举报。登录新浪微博﹫玉溪警方进行举报。 (四)电子邮箱举报:100540877﹫qq.com。 (五)信件举报:收件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75号;收件单位:玉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邮编:653100。 四、举报人权益保护 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但举报人也可以不报姓名、单位、住址,采取匿名举报。不论实名或匿名,举报人须向警方提供一个本人设定的6位数代码。举报人凭设置的代码,通过上述五种举报途径,查询其提供线索的查证情况及奖金数额、领取方式和时间。 五、领奖方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的线索破获案件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的三种方式: (一)银行转账。举报人提供银行账号,公安机关将奖金存入其账户。 (二)邮政汇款。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姓名、住址,公安机关将奖金汇入其名下。 (三)直接来人。举报人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领取。 六、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一)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黑恶势力以外的重大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三)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普通刑事案件,不构成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每查证一起个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外重大逃犯的,或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抓获其他重大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举报其他犯罪案件线索得以侦破案件的,根据玉溪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的通告》进行奖励。 七、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公安机关将发起更加凌厉的攻势,绝不会任其逍遥法外、危害社会。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接受审判的,按自首处理。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它犯罪,按立功处理。 八、本办法由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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