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涉诉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23 09:05   点击率:10打印】【关闭


近日,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涉诉损害赔偿纠纷,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家住新平县者乡某村的李某某于2017年2月16日和儿子杨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地里干活,途径S221弥河线者乡竹箐河大河湾路段时,被横在路中央的某通讯公司的电缆线挂倒在地,导致李某某右手手臂受伤的事故。当日,李某某到玉溪矿业医院新平大红山分院作DR检查,诊断为右侧肱骨大结节骨质连续性中断,骨折断端未见明显分离。后李某某到云南通海骨伤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共住院治疗16天,花去住院医疗费5790.58元,病情诊断为:1、右肱骨大结节陈旧性骨折并关节僵硬;2、右侧肱二头肌长头及喙肱韧带损伤并部分断裂;3、右肩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治疗建议:1、二周复查;2、逐步加强关节功能锻炼;3、患肢禁止持重;4、不适随诊。2018年3月26日,李某某在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估为右上肢损伤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3000元。

 李某某委托代理人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建议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进行调处,并获得李某某特别授权,于2018515日向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

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于516日及时组织李某某的代理人和某通讯公司进行协商。经当场举证、质证,某通讯公司承认李某某的损失系公司对其所有的电缆线管理不当造成,并愿意依法赔偿李某某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某通讯公司于2018630日前一次性赔偿李某某34310.58元,分别是医疗费6670.58元、后期医疗费用3000元、残疾赔偿金18040元、误工费1600元(16×100/天)、护理费1600元(16×100/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600元(16×100/天)、鉴定费1800元;李某某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其和家属不再主张任何相关权利。

至此,一起将要进入诉讼的案件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迅速得到化解,不但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压力、当事人的负担,也再次彰现了人民调解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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