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08 15:01   点击率:286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桂山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我街道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强力推进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坚持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

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止,3月份至5月份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戒严期。

三、领导机构

  长:李美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普超俊   办事处主任

 范晓飞   武装部部长

 员:田世昌   人大工委主任

 李永辉   党工委副书记

 李观聪   纪工委书记

 鲁永才   办事处副主任

 何     办事处副主任

 陈曦冉   党工委组织委员

 刀艳超   党工委宣传委员

 吴双蕊   财政所所长

 封     综合办主任

 郭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柳国清   桂山天保所所长

 高平安   五桂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天华   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

 冯春艳   青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存德   太平社区党总支书记

 白学伟   亚尼社区党总支书记

四、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事后行调查取证工作。与社区、林区施工单位、林区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书、森林草原防火期林区单位责任书,在公共场所、主要路口和林区边缘的显要位置进行粘贴标语、悬挂五彩旗等宣传。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其它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五、挂钩联系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街道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社区,街道干部职工、社区领导挂钩联系小组,社区小组干部挂钩联系农户制度。

六、指挥巡查网络

1.街道组建一支1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各社区必须建立一支不低于15人组成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严格培训,随时待命。

2.在革棚箐、土管箐、斗嘎护林站、龙泉公园、磨刀沟箐、五彩云楼、瑞英塘大丫口、亚尼河八个主要入山路口设置卡点,做到每个卡点至少有2人值守,早上8点至下午6点上岗,要求穿戴森林草原防火袖章、马甲等明显标志标识。主要职责是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检查,收缴进山人员火机、火柴等火种器材,对入山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政策宣传。

3.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专职副指挥长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指挥员,副主任为副指挥员。

4.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各社区林业员为防火巡山员和检查员,加强对本辖区的山林巡护和火险隐患进行检查、报告。

七、值班报告制度

1.由街道主要领导为带班领导,班子成员为值班领导,相关干部职工专人负责值班制度,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当日值班人员对所有反映森林草原火情的来电或来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及时向专职副指挥长报告。

2.社区巡山护林人员要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结束后,街道将对巡山记录作为巡山护林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3.街道林区范围内严禁用火,严格执行一切野外生产用火审批报告制度。

八、火灾报告及处理

各社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向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做好火情记录,在扑救火灾时要服从指挥,不得擅自作主或多方指挥,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一)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九、责任追究

1.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不认真按要求进行值班或对受理情况不进行认真记录和报告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服从统一组织指挥进行扑救火灾,造成事故后果的由行为当事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3.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按照街道统一布置抓落实,致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各社区要对森林草原防火员进行工作督促和指导,对发现不负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工作员,要及时报告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调换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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