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中县级领导率团出访、来访、考察、洽谈、签约等相关业务;负责招商引资重大展会活动的招展、组展和布展工作;协助县外(省、市)在新平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各乡镇、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扶持、组织园区对外开展招商工作;负责区域内在新平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国内外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商务招商代表处等相关工作。 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国(境)外经济信息和知名企业投资情况,研究提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县级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协调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并对全县利用外资项目进行跟踪、推进、服务;组织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资工作;为外来(商)投资者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新平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后续服务推进制、督查制和跟踪问效制;负责全县外来(商)投资企业的联系、跟踪、问效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外来(商)投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协助监察部门开展对县级外来投资管理及服务部门的公开评议;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服务工作,受理或转办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异地商会组织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异地商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与经济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县内和县际间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异地商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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