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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十不准”纪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30 10:10   点击率:27打印】【关闭

为加强干部职工廉政建设,该局出台了招商引资工作“十不准”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越权办理招商引资事项,违反规定承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企业和客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以任何名义占用或借用招商引资企业和客商的资金、财产;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不办理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招商引资事项;不准借招商引资之名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报销不正当开支;不准以亲商之名涉足各种娱乐场所,参加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擅自到企业考察、调研,接受企业吃请;不准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不准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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