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24 10:05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艺术字 2




直线 3工信〔201899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8年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产煤县工信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云安办〔201823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煤安全〔201872号)要求,现就全市煤炭行业2018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应急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素质、提高防灾救灾能力、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内容,聚焦煤炭行业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201861日至630日。市、县和煤矿企业三级同步开展,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点整治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煤矿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等内容,各级领导要带头宣讲宣传,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讲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走进煤矿企业。

(二)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依托主流媒体以及新兴媒体,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不断掀起宣传热潮,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深入矿区向企业职工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教挂图、画册、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回答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三)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交叉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委按省局要求参加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交叉检查,将抽调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其它州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学习和纠正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处置处罚不得当、卷宗管理不到位,以及“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问题。

(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当地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排,至少组织1次本级层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云南省一季度发生的4起煤矿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警示教育活动,观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我委将随机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情况。去年因采矿证原因停产煤矿复产前,必须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标准化进矿区、进班组,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七)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把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与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消除隐患,强化煤矿自检自改常态化。

(八)组织参加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积极动员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煤矿从业人员,参与省安监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七进网络大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和普及。

四、相关要求

(一)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贯穿到活动全过程,保证人员参与率,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加强组织和考核。要成立活动组委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单位、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各煤矿企业在开展每一项活动中,要侧重触及职工的思想灵魂,提高职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促动企业及职工遵章守法、遵规守纪行为的养成,激励职工学知识、学技术。

(四)及时进行总结。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于7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市工信委,以便汇总上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人:刘 枫    

联系电话:2030918(传真)

电子邮箱:13577791877@163.com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522









直线 5直线 4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2日印发

—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
下一篇: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近期参加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