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玉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玉溪市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投入积极性,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根据《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科规〔2019〕2号)文件,结合研发经费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玉溪市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玉溪市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投入积极性,根据《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科规〔2019〕2号)文件,结合研发经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18〕24号),坚持“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工作导向,破除束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加快科技部门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强化科技引领,激发创新活力,激励和强化县(市、区)抓创新发展责任,引导创新主体持续增加研发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总额控制 研发经费投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由省对下转移支付引导资金、市对下转移支付引导资金两部分构成。专项用于研发经费投入,下达各县(市、区)。 1.省对下转移支付引导资金:省级安排用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资金。 2.市对下转移支付引导资金:市级安排用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分配方法 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引导补助,主要考虑研发经费投入因素。 1.根据统计部门核定研发经费投入数据,以专项资金总额乘以县(市、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的权重确定金额。 计算公式:专项资金总额× ×100% 2.县(市、区)研发经费投入负增长,不分配资金。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研发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且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鼓励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研发经费投入主体,突出骨干龙头企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四)资金使用管理 1.市科技局负责根据当年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科技计划资金预算,结合上年度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科学测算并提出全市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结合预算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立项、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监督管理,主要以科技项目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式安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政策措施,有效行使专项资金分配自主权,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作用空间、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4.在专项资金下达60日内,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分配标准、预期绩效等。 5.专项资金按照《玉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玉科规〔2019〕1号)和《玉溪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财教〔2019〕25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支持对地方研发经费投入没有贡献的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 各县(市、区)要把财政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大幅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建立健全财政奖补机制,加大对研发投入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发挥真正引导作用。 (二)突出绩效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绩效管理,督促企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强化创新产出。 (三)加强考核评价 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年度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大对县(市、区)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检(抽)查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玉溪市引导地方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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