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比里河煤矿安全巡查情况通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要求,在新平比里河煤矿政策性关闭退出期间,我局积极采取定期不定期安全巡查和驻矿盯守的工作措施,加强新平比里河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安全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精神,按照“玉溪、保山、临沧3个市煤矿整体退出”的要求,市政府于2020年6月4日至18日公示了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煤矿清单,新平比里河煤矿属于直接关闭退出类矿井。根据《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煤整关办〔2020〕3号)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鑫福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比里河煤矿政策性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20〕29号),2020年7月7日比里河煤矿启动井筒封闭,7月22日,4个井筒已按标准封闭完成,8月11日,现场关闭通过县级验收,8月21日,现场关闭通过市级验收,11月18日,现场关闭通过省级验收。 在比里河煤矿关闭退出期间,我局多次深入到比里河煤矿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企业投资人和员工思想情绪比较稳定,完成员工遣散分流24人,不存在劳资纠纷问题,未发生职工上访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未引发社会维稳问题,信访维稳工作比较稳定,2020年1-11月,共组织安全检查(巡查)和驻矿盯守29矿次,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20份,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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