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拨款资金与单位资金的统筹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专户及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专户,主要是单位收支专户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单位收支专户资金是指纳入单位收支专用账户管理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含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资金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纳入专户管理核算的教育收费等。 二、申报及使用流程 (一)年初预算 1.收入预算申报。单位根据本年度专户结余及下年度预计收入情况,将专户管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管理模块-收入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管理-财政收入专户管理或单位收入资金管理中填入收入预计数。各业务股室对单位填报收入数据进行审核。 2.支出预算申报。单位根据收入预计数进行对应的支出预算项目申报,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管理模块中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与其他普通预算项目申报方式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申报表中填报本级项目测算表时,属于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资金性质应选择“3单位资金”下明细项目;属非税收入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在资金性质应选择“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下明细项目。 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绩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对应业务股室进行财政审核。 3.纳入预算及批复。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对单位申报收入及支出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预算数据进行纳入预算操作,并与部门财政预算一同批复到预算单位。 4.预算执行。批复后的预算由财政相关业务股室下达预算指标,收入实现后根据专户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二)年中追加 1.收入预算追加。单位提出追加专户资金收入预算的,单位应向财政部门说明专户资金来源及构成,增加非税收入的说明收入增加原因。 2.支出申报。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方式同前述第一点第二条。单位完成项目入库评审后,单位收支专用账户管理资金支出填报《新平县单位专户资金审批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填报年初预留专款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由财政部门追加下达预算指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三)审批权限 单位收支专用资金单位审批权限根据单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县级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对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查后执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管理资金参照《新平县县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乡镇(街道)可参照县级执行,审批资料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财政拨款资金与单位资金的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和单位在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基础上,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反映各项收入来源及构成,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在单位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新增申请财政拨款。 (二)强化预算项目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三)严控超标准安排支出。对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同类支出造成支出标准超出定额标准的,财政将对超出标准预算资金进行调减。 附件: 新平县单位专户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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