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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云办发〔2022〕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2〕37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玉财会〔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新平县实际,现将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形式、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报内部控制报告。乡镇(街道)作为一个单位整体报内部控制报告。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送,不需向新平县财政局报送。 (二)组织形式。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组织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三)编报软件。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完成。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72.224.35:9797/,账号:NK+9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号)+报表类型代码(单户表为0,汇总表为7),初始密码与账号一致。系统操作手册请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 (四)报送内容。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形成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表1)。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形成《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表2),通过编报系统报送新平县财政局,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封面页需经汇总单位负责人、分管内控负责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加盖汇总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编报系统,不收取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生产、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五)案例征集。一级预算单位至少报送1个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至少包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概况、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三个部分,每个典型案例不低于1000字。 (六)报送时间。各单位务必在2021年5月12日前通过网络系统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责任。要抓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前期部署、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抓实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告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自查和抽查。各单位要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要求,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审核,重点关注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数据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正确、佐证材料是否按要求上传、报送案例是否符合要求等。要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自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对照自查,相关业务数据要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同口径数据一致,确保内部控制报告达到财政部自查要求。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不低于2%(2%不足1家单位的,至少抽查1家)的比例抽查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提高编报质量。 (四)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分析应用和案例库建设。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和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提炼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经验,积极做好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报送的典型案例将择优上报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财政局再择优上报云南省财政厅。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为便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经办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沟通协调,于2022年5月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手机号码)通过OA报送新平县财政局会计股赵自英,联系电话 7011174。新平县财政局建立了“新平财会2群”QQ群,群号160859025,请各联络员加群,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及姓名。 (二)随机抽查和评价。新平县财政局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2%抽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提高编报质量。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22年5月5日 新财通〔2022〕14号_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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