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按照《玉溪市财政局转送玉溪市审计局关于新平县桂山街道青龙社区太平社区违规使用票据问题移送函的通知》及(玉审函〔2024〕101号)要求,县财政局于2024年6月20日对新平县桂山街道青龙社区马家箐、太东两个居民小组,太平社区马命、头塘、上斗戛、下斗戛、麻栗树五个居民小组,使用从市场购买的大量普通票据收取小组公益楼桌租费、水电费、卫生费、田租等收入违规使用票据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后,报经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桂山街道青龙社区、太平社区违规使用票据行为责令改正,并对9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的处罚。 2023年7月11日,县财政局汇同桂山街道农经站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桂山街道青龙社区违规使用票据的处罚决定》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太平社区违规使用票据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分别送达两个社区,并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针对两个社区提出财政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县财政局和农经站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细致的宣传和解答,针对如何满足群众的缴费需求,结合社区、居民小组管理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两个社区约谈人员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依法依规保管和使用财政票据,严格建立票据购、领、销台账,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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