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20 20:10   点击率:109打印】【关闭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

缴费年限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023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变更,导致医保统筹基金退还或补缴的问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涉及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变更的,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变更审批资料,重新计算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对已一次性补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根据新计算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补缴年限,并按照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补缴基数和补缴费率,重新计算一次性补缴金额后进行退还或补缴。

三、符合变更条件的退休人员,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变更申请表》(见附件),说明变更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持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变更申请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18327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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