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5号)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7-22 14:07   点击率:43打印】【关闭
新平县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医保罚字〔2024〕第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医保罚字〔2024〕第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计算,即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1日
备注


稿件来源: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撰稿:王良、李静

审核:李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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