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新医保罚字〔2024〕第7号)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8-30 16:08   点击率:97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医保罚字〔2024〕第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曼干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间为参保人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3091.11元;2.处串换药品金额274.7元1.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12.05元;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2816.41元3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449.23元。共罚款人民币8861.28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8日
备注


稿件来源: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撰稿:王良

审核:李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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