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德仙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行“长期护理险”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按照国家人社部2016年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 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确定了全国49个试点纳入试点城市,昆明市为云南省的试点城市。 三、为切实推动我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1月7日,市医疗保障局以《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请示》(玉医保请〔2020〕1号)上报省医保局,经省医保局研究,云南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试点的城市为昆明市,且按国家医保局的要求,未经许可,各地不得自行试点。 四、按玉人社发〔2016〕173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将特殊疾病护理、康复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2号)规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也就是说: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我市均可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后,可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患者相关医疗费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了制度更好在全国推进落地,长护险管理正在逐渐细化,在2021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之后,5月6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印发了《长期护理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被称为“第六险”的长期扩理险在久经试点后即将“全国”的推广。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险障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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