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0-19 11:10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将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在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也可执行这项政策。

  通知要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企业享受这项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来源: 新华社

上一篇:社保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目的很明确 个人企业国家 三者都成赢家
下一篇:新平县税务局召开半年组织生活会 为全面打赢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二场战役备战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