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七公里村北约800m G323旁。 (4)建设单位: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5)建设内容:新建1条15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3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50吨/日,年处理量5.475万吨,发电量为2400万kWh/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力雄 联系电话:15187705530 邮 箱:577900132@qq.com 地 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区89号2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意见表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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