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积极组织学习《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10 15:02   点击率:42打印】【关闭

为加强新平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2月1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共计24人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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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2月1日施行,共六章,三十五条,对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结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一是督促指导县城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二是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三是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督管理,防止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装载行为,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杜绝“滴、漏、泼、洒”污染路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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