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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本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zfvRF5JDOrCaSFDaenmhg 提取码: 5igm,纸质版报告存放于玉溪首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包括项目区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及社会团体可通过电话、书信、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38390738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玉溪首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中良 13668708496;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浩浩 18213539676。 玉溪首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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