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政策 新平县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自2012年开展以来,始终以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统领,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农业人口转户 2012年办理“农转城”人口15252人, 2013年办理18144人, 2014年办理4626人,2015年办理334人。新平县共办理“农转城”转户居民38356人,其中:在集镇居住的12189人、在村组居住的26167人,耕种承包田地的28424人。转户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8.5%,转户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2.5%。 二、不折不扣落实“农转城”人口惠农政策 按标准、条件兑补各项惠农政策资金781.28万元、涉及“农转城”人口37300人。其中:农资综合直补372.45万元;良种补贴66.5万元;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和奖励153.63万元;能繁母猪补贴70.8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17.81万元;农村转户居民惠农政策落实和兑现率达100%。 三、保留、享有农村的各项权益 (一)保留其集体收益分配权。有条件分配的桂山、古城、戛洒。涉及“农转城”人口11432人、集体收益分配969.94万元。 (二)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权,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7300人, 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农转城”人口分布在全县64个村(社区)394个村民小组,承包田地面积19174亩,流转的土地4040亩,占承包面积的21.1%。 (三)我县结合新平实际制定出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发城镇70-79周岁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6号),应补助1333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新平县惠农政策对“农转城”人员全覆盖,对其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受影响。新平县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不因为各项权益落实不到位而引起转户群众上访。对统筹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相结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打基础。 新平县农业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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