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通过绿色食品加工业评选活动,引导我省绿色食品工业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加快培育我省食品工业市场新主体,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无偿、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三条 评选活动以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义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具体牵头负责。 第四条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评选活动,省直相关部门对评选活动给予支持。 第五条 评选活动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第三方机构确定,由首席专家组织各产业专家开展具体评选活动。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业、水果及坚果加工业、咖啡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营养及保健食品制造业、肉类食品加工业等绿色食品加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七条 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予进行评比。本办法所称食品质量安全是指两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自愿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登录网络平台(具体由申报通知予以明确)下载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评选申请。 第九条 材料审查。由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统计、税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纳税情况、环境保护指标、食品安全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经初审合格,由州(市)工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评选活动承办单位。 第十条 专家评审。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拟定《云南省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分细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出云南省绿色食品加工业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 第十一条 公示公证。由承办单位将初选名单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尔后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评选指标 第十二条 “云南省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和权数,以及不同的评分法进行评分。 (一)“10强企业”评选指标 “10强企业”评价指标及权数表 序号 | 评价指标名称 | 权数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30% | 2 | 税收总额 | 70% |
(二)“20佳创新企业”评选指标 “20佳创新企业”申报企业的评分,要根据企业所处领域现实情况,围绕创新及发展潜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20佳创新企业”评价指标及权数表 序号 | 评价指标名称 | 权数 | 1 | 创新及发展指标 | 60% | 2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40% |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申报“10强企业”的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计算的得分,不区分产业领域,取前10名企业,授予“xx年云南省绿色食品加工业10强企业”称号,由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每户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20佳创新企业”的企业,依照第十二条第(二)款计算的得分,不区分产业领域,取前20名企业,授予“xx年云南省绿色食品加工业20佳创新企业”称号,由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公正机构对评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荣誉称号并依法收回奖金,对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所需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从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拟定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办法根据年度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算,一个月后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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