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2-06 11:02   点击率:293打印】【关闭


新平县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全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0〕6号)和新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平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检查区域

县域内所有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及零散销售网点。

检查范围包括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检查重点为玉米、水稻杂交种。

二、检查方法

按照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门店、乡村集市以及零散销售网点等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检查,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同时,对引种备案品种、国审品种以及近3年农业农村部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抽检通报涉嫌违法的品种、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品种及其销售网点,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发现涉嫌违法的销售行为和种子,及时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检查

  1. 加强对种子经营企业、种子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品种审定、种子质量指标、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转基因品种安全标识、品种备案、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种子销售台账等的检查。

  2. 严厉查处假劣种子、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二)种子质量检查

  3. 种子扦样。对辖区内农作物商品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扦取种子样品。

  4. 检测标准。种子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纯度鉴定等,采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7—1995)。

  5. 样品检测。我局将对全县所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按照《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0〕6号)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需其他检测的种子样品。

    (三)种子市场管理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6. 开展《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相关知识普及工作。

  7. 开展2020年度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宣传工作。

  8. 统计种子经销户、种子调供情况和种子价格监测工作。

  9. 开展种子经营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及违法经营种子行为线索排查工作。

  10. 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种子市场检查、种子质量抽检、种子案件查处、种子纠纷处理等工作。

  11. 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电、来访涉及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宜。

    四、时间进度安排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2月初开始至我县春耕播种结束。

    3月8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

    4月5日前,县种子管理站将样品清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4月15日前,完成送样工作,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扦样单、样品包装袋、图片资料、视频等前期相关证据的清理归档。

    5月2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室内水分、发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我县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新平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和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之年,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管理工作,坚持以岗定人,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新平县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新农通〔2019〕66号)的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按检验规程和执法程序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工作,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案件查处等环节,做到科学、公正、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展开,认真细致地做好摄像、拍照、录音、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妥善留存相关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整理归档并留存备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拒绝接受检查或扦样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做出处罚。若违法行为涉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按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判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供应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及价格监测工作,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开展种子经营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线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联系单位:新平县种子管理站;联系电话:0877-7011477。    

     

     

     

上一篇:新平县“三农通”涉农信息服务连续得到表彰
下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畜禽监管 全力打好疫情阻击战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