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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新平县认真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量化评分表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得分为96.5分。扣分项: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管理未达到100%,扣0.5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未达到8000个,扣0.5分,全年定量抽查未达到600个,扣0.5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产品自检率未达100%,扣0.5分,每个乡镇未完成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7200个,扣0.5分;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未达到全员培训学习,扣0.5分,集中培训学时未达40个,扣0.5分。现将绩效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自评分2分) 为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立了由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和12个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平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共24家成员单位(部门)(详见:新政办发﹝2021﹞7号)。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自评分2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监管,结合新平实际,制定了《新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7号),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为确保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站所、股室及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二)绩效考核(6分)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自评分2分) 参照《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方案的函》(玉市监函〔2021〕75 号),新平县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考评体系中所占权重为8%。 2.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自评分2分)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平县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标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考评指标的通知》新农领〔2022〕1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新平县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指标和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绿色食品重点产业产值)指标的通知》(新农领〔2022〕2号)文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农业发展目标任务综合考评。 3.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自评分2分) 参照《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方案的函》(玉市监函〔2021〕75 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玉食品安全委办〔2022〕11号),新平县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县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评中。 (三)规划计划(2分)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自评分1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打造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品牌重要抓手。新平县政府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及2021年、2022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打造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品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自评分1分)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精神及要求,切实加强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下发了《新平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新农通〔2021〕9号)、《新平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通〔2022〕2号)等文件,积极组织局属相关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经费保障(4分)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1分,自评分1分) 新平县人民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21-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财政预算68万元。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自评分2分) 2021年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12.7万元,其中:省级6万元,市级6.7万元;2022年共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53.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万元,市级配套2万元,县级财政预算41.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保完成了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5%、定量检测达1.5批次/千人的考核任务。 3.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新平县共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12.7万元(玉财农〔2021〕53号、114号,玉财行〔2021〕220号),比2020年增加了8.28万,增长了257%,同年新平县实现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亿元,同比增长0.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亿元,同比下降16.7%(详见:新平县202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53.8万元,比2021年增加41.4万元,增长327%。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1.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自评分2分)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建立监管名录,全县共有314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其中:种植户106户、养殖户81户、合作社及家庭农场126户、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 2.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自评分1分) 制定出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管理办法》(新农通〔2021〕6号),依法公开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8件。 (二) 人员培训(1分) 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自评分1分)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100%的开展责任告知、培训工作。2021-2022年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30余期,培训人数2157人,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过程控制(2分) 1.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自评分0.5分)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3期,272次。 2.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自评分0.5分) 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检查,落实生产记录制度,规范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应用与操作,建立全面的生产信息。 3.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自评分0.5分) 为保证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检查指导,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 4.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自评分0.5分) 全县只有新平中云食品有限公司一家屠宰企业,企业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相关登记制度,每天有生猪进厂检验登记册、出厂登记册。 (四)产品自检(3分) 1.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自评分1分) 新平县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自觉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2021年至2022年,共有褚氏农业、久字号、鼎成、佳硒、睿树等20家企业(组织)开展农产品委托检验69个样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监督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做到“头头检,批批检”,并做好非洲猪瘟自检相关记录。2021年共检测非洲猪瘟29009头,检测率100%。2022自检非洲猪瘟31308头,自检率达75.25%。 2.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自评分1分) 新平中云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生猪进厂检验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制度,两项制度在屠宰车间上墙公示,并定期开展“瘦肉精”自检。 3.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自评分1分) 县城商贸城批发市场和宏源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定期开展农残检测并进行结果公示。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自评分1分) 积极推广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云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字、上传无害化处理图片,县级汇总全县无害化处理数据,兑现无害处理补助资金。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1月-9月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折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837头;2020年10月一2021年9月屠宰环节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158.2头;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283.1头。2021年10月-2022年9月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折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369.5头。两年来养殖环节病死禽无害化处理1206.5头;屠宰环节病死无害化处理病死猪441.3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分,自评分1分)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新平县严格按照该法规的要求,依法依程序对县域内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核查和审查,扎实开展经营许可证工作,截止2022年底,全县共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90个,所有经营单位都录入“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纳入平台管理,建立了监管目录。 2.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分,自评分1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新平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县域内申请从事兽药经营所有单位和个人做好GPS认证指导,目前,督促经营户上云南兽药追溯系统进行注册35户,注册率100%。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经排查,县域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共有96户,经营主体纳入了监管名录。 (二)规范经营(4分) 1.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自评分0.5分) 新平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历年来的技术培训中,均把“购买农业投入品须索证索票,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把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作为重要检查之一,督促经营企业开具发票,建立健全经营台账。 2.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自评分0.5分) 组织实施了《新平县2022年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必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必须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放置点,配备放置设备,把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作为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全县190家经营单位均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配备了相关设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正逐步建立。 3.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自评分0.5分) 高毒农药大都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必须按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规定新平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2个,每个乡镇(街道)各1个,目前全县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主体10家,限制使用农药全部按照定点经营、实名购买。 4. 100%落实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自评分0.5分) 目前,新平县没有兽药生产企业。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域内申请从事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好GPS认证指导,督促经营户上云南兽药追溯系统进行注册35户,注册率100%。加大对兽药店检查力度,查看经营主体是否合法、经营台账是否完整、销售的兽药是否合法,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5.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自评分0.5分) 在饲料监管过程中,统一印发《自配料需要注意的十个方面》实用技术,对养殖场自配料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加强监管。通过检查自配料未发现含有禁止添加的饲料添加剂。 6.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自评分0.5分) 2022年底,凡在县域内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都申请了经营许可,县农业农村局对所有申请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核实和审查,190家经营单位获得许可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全县所有乡镇均分布有农药经营单位。以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13家经营单位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建立了配送网络,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基本建立。 7.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自评分1分) 全县190家农药经营单位中以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13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实施连锁销售,13家经营单位均是全县农业投入品销售的大户,销售总量比例70%。 (三)平台管理(3分) 1.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自评分1分) 大力推进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云南省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运用,全县190家农药经营主体、35家兽药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2.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自评分1.5分) 全县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均安装使用了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兽药经营单位安装使用了云南省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产品100%纳入了平台管理,但是化肥、饲料等投入品尚未推行平台管理。 (四)质量监测(2分) 1.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自评分1分) 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是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 2.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自评分0.5分) 根据省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工作。2021年以来完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资投入品抽检110个批次,开展生产环节农资使用指导2869人次。 3.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自评分0.5分) 加强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监管,严防禁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按规定使用,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1. 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1分,自评分1分)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每年都制定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计划,明确了监测任务和要求。 2. 例行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自评分1分) 根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域内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的农产品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随机抽检。 3.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1分,自评分0.5分) 2021年完成农产品定性抽样检测1577批次,完成市级下达检测任务1500批次的105.1%,合格样品1563批次,合格率99.11%;2022年完成农产品定性抽样检测1691批次,合格样品1667批次,合格率 98.58%、未达到6000个目标。 4. 县一级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批次)(1分,自评分0.5分) 2021年全县农产品完成定量检测抽样566批次,达到2.01批次/千人,2022年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抽样514个批次,达到1.86批次/千人,均超过1.5批次/千人的考核目标,未达到600考核目标。 5.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自评分0.5分) 全县11家具备自检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积极开展自检工作,未达到100%的自检率。 (二)日常巡查(3分) 1.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自评分1分) 印发了《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新平县乡镇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2.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2分,自评分1.5分,扣0.5分) 新平县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根据上级下达任务要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2021-2022年开展农产品定性检测3268个样品,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的105.4%,未达到每个乡镇4800个。 (三)信息公告(1分) 1. 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自评分1分)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县级农业农村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1.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自评分4分) 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新平县开展了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农资市场、经营门店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2021-2022年巡查检查578次,出动执法人员2593人次,检查门店和企业1742家次,抽查农药5批次,完成化肥抽样检测4批次,抽检农作物种子15种次,立案查办农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76件查获数量1003公斤,货值金额46万元,罚没金额30.2万元。 (二)依法处置(2分) 1.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自评分2分) 将农资、生猪屠宰、“三品一标”监管纳入综合执法的范围,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健全机制(4分) 1.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自评分2分)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完善了《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农业行业和农村相关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告知书》、《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办法》、《新平县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及核查处置制度》和《新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举报奖励、联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及时按照举报奖励制度处理,投诉举报属实,坚决依法处理,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 2.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自评分1分) 近5年内,新平县没有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13条,但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能立案,在以后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3. 按照云南省农业、食药监、公检法等1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在县一级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自评分1分) 按照云南省农业、食药监、公检法等1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新平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检察院,建立新平县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2021年完成86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录入。 (四)应急处置(3分) 1.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自评分2分) 新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全县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2. 制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跟踪分析与处置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1分,自评分1分) 为了提高对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实时监测、准确预警、有效预防、长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发生、降低损失,确保身体健康,县政府制定了《新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新平县农业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1.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0号)要求,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自评分1分) 2021-2023年,完成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采样66个,完成国控例行监测采样5个点位22个样品的采集、制样及流转工作。完成土壤修复示范38.80亩,结构调整112亩。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开展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减少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2.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自评分1分)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新平县柑橘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二)标准入户(2分) 1.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自评分1分) 为促进主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品质,使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高产优质高效的路子,实现品牌战略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DB5304/T 048-2021《新平橙生产技术规范》、《猪、牛、羊、鸡养殖技术》及《蔬菜栽培技术》。 2.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自评分1分) 结合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植养殖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积极参加培训。2021年以来举办相关技术培训200余期,培训1万余人次;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三)技术推广(2分) 1. 推行健康种植养殖、绿色防控技术,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规范农兽药使用行为。(1分,自评分1分) 2021-2021年共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210.38万亩次,实施灯光诱杀7.04万亩次,色板诱杀3.50万亩次,生物防治28.6万亩次,生物农药148.5万亩次,性诱16.21万亩次;物理阻隔4.55万亩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253.38万亩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06.92万亩,配方肥施肥面积39.74万亩,水溶肥推广面积4.17万亩,新型肥料技术推广面积48.38万亩,有机肥利用技术推广面积150.14万亩,化肥施用总量减少3756.75吨,减6.94%;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严控添加剂,规范农兽药使用行为。通过绿色防控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运用,增强了农药、化肥使用效果,减少了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 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开展“三品一标”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创建。(1分,自评分1分) 选点示范,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指导企业开展“三品一标”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创建。目前,已认证 “三品”企业37家,107个产品。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1.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自评分1分) 加强“三品一标”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产品市场检查3次,共出动人员12人次对县城百信超市、特宜嘉超市等7家次超市销售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计检查登记118家次201个产品,无违法产品。对“三品一标”企业产地环境、农药化肥物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48个,全部合格。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3号),对获得“三品”认证的新平茶马古道茶业有限公司、新平龙泉茶业有限公司和新平凤翥峨毛茶专业合作社的进行了补助,补助资金31万元。 2.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自评分0.5分) 全县“三品一标”认证累计38家企业99个产品、认证面积达9.69万亩,核准产量达17.45万吨,产值达117159万元。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生产面积84.6万亩的11.5%。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1. 经编办批准设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自评分1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新办通〔2019〕39号)文件明确在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中设立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职能职责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2.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自评分1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涉及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植保、动监、饲料、水产、能源、种子等股室站所,法规与执法监管股在职人员4人,农业投入品监人员134人,为具有执法资格的在职在编人员; 3.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自评分1分) 2016年3月,全县十两个乡镇(街道)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赋予职能;并建立了农残速测实验室。 4.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自评分0.5分) 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农村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履行,确保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5.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自评分0.5分) 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新办通〔2019〕39号)文件精神,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任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记录表》、《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了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 6.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自评分1分) 以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为契机,重点加强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量,推进县、乡、村、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县123个行政村(社区)人数合计达2050人的网格监管体系建设,行政村100%落实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提供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 (二)检测能力(4分) 1.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自评分2分)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新编办〔2019〕19号)明确规定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主要职责:承担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和复检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科研样品、社会样品委托检测。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2.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获得“双认证”,工作落实到位。(2分,自评分2分) 县农产品检测站于2017年3月通过了“双认证”首次现场评审,2023年6月通过“双认证”复审工作。 (三)执法能力(4分)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自评分1分)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新编办〔2019〕46号)文件,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力度。 2.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以来立案查办农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76件,货值金额46万元,罚没金额30.2万元,县域内没有发生重大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自评分1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办通〔2019〕46号)文件明确在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中设立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主要职能职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4.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自评分1分) 根据职能职责,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171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168家,发放宣传材料13824份,抽检食品2405个批次,立案查办食品案件类案件152件。 (四)设备条件(5分) 1.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自评分2分) 县乡两级检测机构均配备了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县级配备了执法取证设备及交通工具(云F.50728、云F.L0580),检测实验室560平方米,检测设备45台/套;12个乡镇(街道)速测室配备了速测仪器、冰箱等检测设备,无业务专用车。 2.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自评分1分)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积极推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了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 3.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自评分0.5分,扣0.5分) 根据《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三级监管人员培训学习,未做到全员培训。 4.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分值1分,自评分0.5分)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学习3期、9人次(农安公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运用培训)组织,县级组织县、乡监管人员开展培训3期、115人,乡镇(街道)组织乡、村监管人员开展培训12期,1102人。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1.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自评分4分) 印发了《新平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新平县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新平县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新平县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制度》、《新平县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新平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食用农产品收购贮运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二)创新机制(10分) 1.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自评分3分) 健全完善了《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办法》、《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和《新平县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及核查处置制度》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2. 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利用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自评分5分) 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截止2023年7月,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注册使用数量达到55家。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玉食药监〔2017〕17号),根据《意见》要求,为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对接,我县制定了《新平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县、乡、村各级职责及办理程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力争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3.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自评分2分) 为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我县制定了《新平县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制度》、和《新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散农户监管制度》,并积极参与创建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增加了优质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食用农产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销有效衔接。 九、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玉食安委〔2022〕3号)文件要求,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为新平县主要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平县以柑橘、蔬菜等主导产业为主,加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力度,实施亮证行动,2021年全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6万份,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0.55万吨,2022年全县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6.1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3万余吨,2023年上半年全县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40728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1.99万吨。 十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建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将全县划分为1455个网格,实行每个村建立一张村级监管网格,建立124个村级网格,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张乡镇网格,建立12个乡镇监管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每个村民小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监管员合计2126人,其中,乡镇(街道)农业技术人员76人,社区(街道)委员595人,村小组1455人。监管覆盖面达到了100%,生产经营主体年均巡查频次5次以上,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走上了“快车道”。 十二、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检测能力建设。全县检测机构设备都是2014年建站时配备,经过近10年的事业,已经出现了老化。为此,2022年投资211.5万元,采购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便携式农产品检测设备、全自动农残定量快速检测仪等设备,大大提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大提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稳定乡镇监管站监测能力。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做到了“五有”(有编制、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速测装备),配备了一台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打印一体机,速测工作全面铺开,监管到位、有力。 十三、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情况。 根据2021-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展上市前的农残快检工作,12个乡镇(街道)两年累计完成速测3268个批次。根据豇豆农残超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对2个豇豆种植乡镇利用胶体金开展速测3次,累计抽检197个批次。 十四、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为加强新平县创建国家农安县的宣传力度,新平县制作了创建国家农安县的宣传logo,放置县城新平大道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行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创建农安县的宣传。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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