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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勾勒出了未来我国审计全覆盖的范围:凡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都要审计;不仅有传统意义上对财政资金的审计,还有对中央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文件,助力反腐。也是审计“全覆盖”被首次写进政府文件,以求“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今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听取审计署汇报时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队伍要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日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对审计工作者提出较高要求,审计人如何迎接“全覆盖”的考验和挑战,是审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审计全覆盖就是对法定审计对象和范围的全面覆盖。从横向上看包括对财政、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从纵向上应当包括中央、省、市、县、乡(镇),直至财政资金使用者的全覆盖,范围极其广泛。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从形式上看既包括离任审计,也包括任中审计。审计全覆盖有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这是政府加强对国家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的重要保障。政府的管理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投资使用,而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是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要保证财政资金用在实处、用在老百姓身上,就需要审计人员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有了审计人员在一旁“保驾护航”,财政资金才能到达真正需要的地方,加强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政府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管理的工作。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缴纳的税收是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广大群众有权利知道财政资金用到了哪里、使用效率如何。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并对审计结果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其次,审计全覆盖是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门是一个经济监督部门,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最终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目的。审计全覆盖的提出是对审计监督作用的进一步加强,强化审计职责,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深化改革的“催化剂”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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