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审计局传达学习《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新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新平县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1月20日下午,新平县审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和《新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普匡云主持召开,围绕审计工作实际,重点从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强调了关于差旅费报销中的相关政策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普匡云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研读全文内容,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一要严格按制度履行事前审批手续;二要严格按规定审核,财务人员对相关票据要严格把关;三要严肃问责,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四是今后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新的《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和《新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审查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

(新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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