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第二十九期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扎实开展双拥扶贫帮困政策落实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25 16:07   点击率:2138打印】【关闭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扎实开展双拥扶贫帮困政策落实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玉退役军通〔202144号)文件精神。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接到文件通知后,就积极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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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云民优〔20153)文件,我省优抚对象在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解决生活困难的具体措施,但还存在城乡别和生活困难以定等问题。为贯落实党中央、务院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以及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时调整基于乡差别的现行政策规定,将发放补助范围确定为领取国家定期抚恤朴助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人员,推进优抚保障政策城乡一体,实现精准帮扶。为认真做好我县的城乡一体困难优抚对象政策保障工作,严格执行(玉退役军通〔202144号)文件精神,首先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熟悉政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做好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是进一步落实解困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代优待抚恤工作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和政策落实,积极推进优抚保障城乡统筹平衡,合理确定帮扶解困对象范围,逐步消除制度城乡差异,建立公平规范、动态完善、参照指标明确、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确工作职责,强化保障措施。为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享受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核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生活困难补助困补助资由省级承担20%,州()、县(市、区)承担80%的比例筹措资金,并将此资纳入同机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托对象按审批程序及时审和发放。各地要结合实标,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政策衔接调整后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专款专用。
        三、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发放工作规程,严格材料审核,规范审批程序,把好准入关和退出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规程及时进行审批发放、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要及时停发,并建立健全审核台账档案和数据资料,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严格执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审核制度,每半年由退反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联审,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资金安排。
        四、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和谐稳定。对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是解决在领取定期抚恤补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部分优抚对象的解困帮扶措施,其保障对象并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避免发生其他优抚对象因不熟悉或者由解政策导致比、散布不良言论或上访等情况,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生活困难补助的停止或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乡镇(街道)核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后,从次月起中止或取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死亡的;
       ()户籍迁出我省的;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团人员动态调整退出或终止救助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的;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其他不符合领取补助条件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玉退役军通〔202144号)自202211日起执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云民优〔20153)同时废止。在该文件废止前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部分优抚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准领取的仍继续领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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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22-3月份安排乡镇(街道)对困难优抚对象进行排查上报,此次排查上报困难优抚对象110人,4月份对上报的困难优抚对象进行入户核实,通过与民政局低保股提供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进行比对,有21人符合享受城乡一体困难临时救助政策,有85人符合享受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帮扶援助。此次困难优抚对象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我县在2022年度全民实施城乡一体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和开展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帮扶援助工作提供和奠定坚实的原始详实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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