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相关要求,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在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12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营造宪法实施良好氛围。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利用周一例会学习之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决定》。局机关、局属各站所干部职工共100余人参加。会上,组织学习了《宪法》相关条款,要求每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大宪法法律宣传力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形成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12月3日,充分利用赶集之机,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联合组织在县城小花园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参与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发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摘要》等宣传资料共1500余份,现场接待咨询群众10余人次。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难点”、“热点”问题,并指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本部门监管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影院、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宪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的要求,在电影院开播之前,采用播放宣传标语、普法小短片等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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