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涉及文旅部分内容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 时间:2022-04-18 14:04   点击率:19打印】【关闭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完善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演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降低旅游业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红河州、玉溪市、昭通市等地区首贷服务中心做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民宿贷、银税贷等产品业务,为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便捷有效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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