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完善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演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降低旅游业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红河州、玉溪市、昭通市等地区首贷服务中心做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民宿贷、银税贷等产品业务,为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便捷有效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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