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平县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律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依规注销下列7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一、新平薇斯酒吧、扬武仙爽水吧2家因《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我局将依法依规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新平强兵网吧、新平宏兵网吧、新平盛世网络会所3家因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且无经营设施设备,我局将依法依规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新平戛洒星晨有约演艺吧、新平动力演艺会所2家因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且场所已改变用途,不具备经营条件,我局将依法依规注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相关经营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7日)内书面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将依法依规注销。 附:7家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名单。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 《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注销名单
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号 | 负责人 | 1 | 新平薇斯酒吧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530427160094 | 杜清良 | 2 | 扬武仙爽水吧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530427160025 | 杨胜昌 | 3 | 新平强兵网吧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530427200029 | 丁富明 | 4 | 新平宏兵网吧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530427200006 | 丁富明 | 5 | 新平盛世网络会所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530427200016 | 李莲芬 | 6 | 新平戛洒星晨有约演艺吧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未发证) | 530427130002 | 杜天程 | 7 | 新平动力演艺会所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530427130001 | 唐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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