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旅行社(服务网点)及各景区景点、广大游客和县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优化新平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执法规范 1.资质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的行为。杜绝无资质人员误导游客、诱导消费,净化导游队伍。 2.行为规范:重点整治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活动,向游客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二)旅行社经营管理 1.合同规范:检查旅行社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条款。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 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2.购物安排:打击旅行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安排购物,或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避免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 3.业务管理:核查旅行社“一团一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责任履行情况,确保旅行社对导游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三)旅游购物场所 1.经营行为:整治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以及与导游、旅行社勾结,实施强制消费的行为。 2.明码标价:检查购物场所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防止出现价格欺诈、高价宰客等现象。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为了方便各旅行社(服务网点)及各景区景点、广大游客和县民朋友们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877-7013863。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三、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服务网点)及各景区景点、广大游客和县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新平县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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