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平县文物资源的独特价值,推动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促进文化传承和社会经济发展,新平县文物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有实力、有情怀的社会主体,参与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及活化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建筑基本情况 (一)富昌隆商号 1.位置信息:位于五桂今古片区内,周边交通便利,属县城中心位置。 2.建筑概况:该文物建筑始建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建筑面积650余平方米,由大小房23间构成,两进院,第一院座西向东,一楼一底三开间,第二院座北面南,两楼一底六开间,整座建筑均为土木结构、青瓦顶。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现状条件:目前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稳固,需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 (二)中街53号 1.位置信息:位于五桂今古片区内,周边交通便利,属县城中心位置。 2.建筑概况:建于民国十九年(1930),占地389.6平方米,建筑890.1平方米。坐北朝南,由前院和后院组成,硬山顶土木结构、二楼一底青瓦屋顶,共37间,前院正三间两厢房,后院正五间。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现状条件:目前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稳固,需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 二、参与内容 (一)文物修缮保护 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按照相关程序对文保单位进行修缮保护,最大程度还原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 (二)文化旅游开发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办餐馆、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公共文化服务 结合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如文化讲座、艺术展览等,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参与主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熟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诺遵守文物保护规定。 四、报名与评选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 (二)报名材料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简介;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2.所有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提交至新平县文物管理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753977971@qq.com。 (三)评选方式 由新平县文物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及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者的资质、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参与的社会主体。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联系人:高玲梅 3.联系电话:0877-7013863 4.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顺城街1号民居(新平县文物管理所)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新平县文物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局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