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局关于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县级文保单位修缮及活化利用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文物局 时间:2025-05-21 08:05   点击率:197 【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新平县文物资源的独特价值,推动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促进文化传承和社会经济发展,新平县文物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有实力、有情怀的社会主体,参与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及活化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建筑基本情况

(一)富昌隆商号

1.位置信息:位于五桂今古片区内,周边交通便利,属县城中心位置。

2.建筑概况:该文物建筑始建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建筑面积650余平方米,由大小房23间构成,两进院,第一院座西向东,一楼一底三开间,第二院座北面南,两楼一底六开间,整座建筑均为土木结构、青瓦顶。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现状条件:目前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稳固,需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

(二)中街53号

1.位置信息:位于五桂今古片区内,周边交通便利,属县城中心位置。

2.建筑概况:建于民国十九年(1930),占地389.6平方米,建筑890.1平方米。坐北朝南,由前院和后院组成,硬山顶土木结构、二楼一底青瓦屋顶,共37间,前院正三间两厢房,后院正五间。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现状条件:目前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稳固,需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

二、参与内容

(一)文物修缮保护

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按照相关程序对文保单位进行修缮保护,最大程度还原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

(二)文化旅游开发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办餐馆、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公共文化服务

结合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如文化讲座、艺术展览等,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参与主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熟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诺遵守文物保护规定。

四、报名与评选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

(二)报名材料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简介;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2.所有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提交至新平县文物管理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753977971@qq.com。

(三)评选方式

由新平县文物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及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者的资质、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参与的社会主体。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联系人:高玲梅

3.联系电话:0877-7013863

4.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顺城街1号民居(新平县文物管理所)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新平县文物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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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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