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对富春街传统民居建筑群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建筑基本情况 (一)位置信息 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五桂社区富春街73号,周边交通便利,位于县城东北方向。 (二)建筑概况 该文物建筑始建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占地约647平方米,坐北朝南,采用“四合五天井,走马串阁楼”形制,是典型的“一颗印”建筑。建筑群主体沿中轴线对称分布,由正房、倒座、东西厢房及耳房共24间房屋构成三进院落格局,外围设围墙与门楼,内部通过廊道相连。现为省级文保单位。 (三)现状条件 目前文物建筑已完成修缮,主体结构安全稳固,可以合理活化利用。 二、租赁用途 需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开设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餐馆、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进行文化展示、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得从事破坏文物建筑结构、危害文物安全、产生环境污染或不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经营活动。 三、租赁主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熟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诺遵守文物保护规定。 (四)能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相关空间场所的打造,比如新型文化空间。 四、报名与评选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 (二)报名材料 1.提供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简介、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经营规划方案。 2.所有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提交至新平县文物管理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QQ邮箱:1753977971@qq.com。 (三)评选方式 由新平县文物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及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者的资质、文物保护经营规划方案、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租人。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大美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 联系人:高玲梅 3. 联系电话:0877-7013863 4. 地址:新平县文物管理所(新平县顺城街1号民居)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新平县文物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局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