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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新平县星辰歌舞娱乐酒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7********3Q 法定代表人: 李某 住 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绣社区xx园xx幢xx单元xx室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5年9月11日,新平县公安局将8月25日凌晨检查发现“新平星辰歌舞娱乐酒吧涉嫌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问题线索移送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并附新平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于9月17日对该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案件编号【(新)文综案立字[2025]001号】;10月11日,新平县公安局将10月2日凌晨检查发现“新平星辰歌舞娱乐酒吧涉嫌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问题线索移送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并附检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于10月13日将该问题线索与【(新)文综案立字[2025]001号】案件进行并案调查。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分别于9月12日18时36分至18时53分对李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9月18日16时29分至16时40分对新平县星辰歌舞娱乐酒吧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0月13日15时55分至16时31分对新平县星辰歌舞娱乐酒吧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0月14日15时01分至15时33分对新平县星辰歌舞娱乐酒吧管理员陈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经调查:1.2025年8月25日凌晨,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和朋友一起在新平星辰歌舞娱乐酒吧A05包房内唱歌、喝酒,期间因口头纠纷被他人殴打致伤,并于当天凌晨2时48分拨打110报警处置。随后,新平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出警民警赶到新平星辰歌舞娱乐酒吧时,该场所A05、A03、A88三间包房正在营业中。2.2025年10月2日3时47分,新平县公安局民警对新平星辰歌舞娱乐酒吧开展检查时,该场所A02、A05、A08三间包房正在营业中。 (处罚理由和依据)以上事实有新平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公安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李某某《调查询问笔录》、李某《调查询问笔录》(2份)、陈某某《调查询问笔录》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李某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证实。新平星辰歌舞娱乐酒吧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1月10日经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30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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