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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新平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街53号民居、富昌隆商号房屋修缮项目顺利竣工,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合验评,各项指标均符合文物保护规范及设计要求,验评合格并完成初步移交,标志着这两处承载新平历史文脉的古建筑正式焕发新生,也彰显了当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与落实。 
中街53号民居与富昌隆商号均位于新平县桂山街道,地处县城中心,是新平民国时期建筑的典型代表,承载着当地独特的历史记忆与文化价值。其中,中街53号民居建于1930年,原为新平大马帮帮主徐尧臣住宅,占地389.6平方米、建筑面积890.1平方米,为硬山顶土木结构,呈前商后居布局,共37间房屋,前后两院层层串通,建筑结构严密、木作工艺精致,具有重要的历史、建筑艺术和科研价值;富昌隆商号建于1935年,由清朝乾隆御封“岩旺土把总”世袭土司后裔李润之创办,占地278平方米、建筑面积650余平方米,为两进院“三坊一照壁”布局,集商号与宅居于一体,曾是新平富商之冠,其主体建筑保存完好,但门窗木雕、石刻在“文革”期间受损,具有重要的商贸历史价值和文物古迹价值。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核心原则,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注重传统工艺的传承与运用,优先选用与原有建筑匹配的传统材料,精准还原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同步完善施工资料、监理日志等相关档案,确保修缮工程经得起检验。 
修缮工程竣工后,县文物管理所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开展四方联合验评工作,县文物主管部门全程现场监督指导。验评过程中,四方工作组深入古建筑现场,实地踏勘修缮质量,详细核查建筑结构稳固性、工艺合规性、历史风貌复原度等核心指标,认真审阅施工记录、材料检测报告、设计方案落实情况等全套竣工资料,经过质询、讨论,一致认为,两处古建筑修缮工程全面完成了设计方案明确的各项内容,施工规范、质量过硬,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完整保留了文物历史信息,精准还原了民国时期古建筑的风貌,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标准及四方验评各项要求,同意通过验评。 
此次四方验评严格按照文物古建修缮验评规范开展,建设单位履行组织牵头职责,汇总验评意见、完善移交手续;施工单位详细汇报施工情况,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对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核查施工成果与设计方案的契合度,出具专业验评意见;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第三方,客观出具监理工作总结,确认工程质量达标,四方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确保了修缮工程的专业性与严谨性。 下一步,将做好两处古建筑的后续管护工作,落实常态化巡查、养护措施,规范文物活化利用,同时以此次修缮为契机,持续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好、弘扬好地方历史文脉,让古建筑承载的历史记忆与文化价值在新时代得到更好延续。逐步探索合理的活化利用路径,让这两处承载新平民国商贸、民俗历史的古建筑,成为展示地方文化、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窗口。(图/文:姜维;审核:高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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