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2〕2号)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近期省、市政府制定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根据《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于1月31日前制定出台贯彻《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 号)的措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测算了各县区农业、工业、建筑、批零住餐、服务业和四上企业的市场主体倍增数据并反馈到县区,要求各县区按照市直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测算县区市场主体倍增数据,结合我县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的市场主体增长目标为年均增长率11.14%,并起草本方案,方案于1月5日经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于1月9日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多起来。在2020年末实有市场主体27464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1.36%,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7044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数在2020年末3293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6.5%,到2025年末达到706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户以上。 ──市场主体大起来。在2020年末“四上”企业在库82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4.2%,到2025年末新增77户在库达到159户。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6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0户;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470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200个。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审批程序 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提升财政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便利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协同平台建设。 (三)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评价机制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四)狠抓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壮大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平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制定配套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安排。 (三)强化政策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各级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发展改革、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培育市场主体和“四上”企业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 (四)强化督办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建立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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