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武司法所“四勤”工作法做好日常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6-01 15:06   点击率:8打印】【关闭

司法所作为最基层的司法行政组成部门,担负着“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履行着九项具体工作职责。近年来,扬武司法所紧紧围绕突显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为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保驾护航的终极目标要求,逐步总结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四勤”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脑勤。要多动脑筋,勤于思考,面对各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困难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善于抓主要矛盾,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平时工作中加强政治、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融会贯通,不断接纳新知识,提出新思路,勇于实践,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做到触类旁通,从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腿勤。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性进村入户,了解基层工作动态,了解群众想什么?最需要什么?做到“进农家门,知农家事,解农家忧”;做好“三个到位”即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矛盾纠纷解决问题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到位。

三是手勤。一要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事项记录好,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逐一解决,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查缺补漏,规范所务管理的各种痕迹台账资料;二要善于总结,加强自身宣传力度,经常下村组调研,撰写工作信息简报和各种总结材料,把成败得失作出客观归纳总结,以史为鉴,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

    四是口勤。作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能讲、会讲,善于沟通协调。如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都要靠嘴去表达处理,特别是像我们少数民族聚集的区域,还必须知晓当地民族语言,弄懂民族习惯和民族脾气,这就要求司法所人员要能说会道,既要在工作中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大力宣传自己,通过宣传和讲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也要勤于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有为有位,切实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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