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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和巩固全国文明小城镇建设成果,助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集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车辆停放秩序及大型货运车辆限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8月10日起,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车驶入扬武大道、扬武大道延长线(农贸市场)、富镇路、百通路、文明路、矿镇路。因生产生活需要驶入上述路段,须到镇规划部门申请。装卸货物的,做到即到即装快卸,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不得长时间在道路上停留。213国道(新桥至石榴园)两侧、丕且莫路(新桥至昆钢耐磨厂)两侧公共区域内禁止停靠大型货运车辆。所有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车辆可到原红砖厂临时停车场有序停放。 二、小型车辆停放必须按行驶方向有序停放于停车泊位内。 三、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应将车头朝道路中心方向顺序停放在人行道上车位内,不得占用汽车停车泊位。 四、非街天,百通路、富镇路所划临时摊位线内允许小型汽车停放,但应按车辆行驶方向顺向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街天,临时摊位内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小型客车允许到烟盒舞广场临时停放。 五、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集镇范围内泊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为他用,不得设置、放置物品,妨碍泊车位功能。 特此通告 扬武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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