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集镇居民、商户、朋友们: 为加强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把扬武集镇建成环境优美、卫生清洁、交通畅通、秩序良好文明城镇,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切实营造安全、畅通、宜居、和美的集镇环境,实现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村镇建设成果的目标,扬武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常态化集镇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市场经营秩序 集镇所有商铺严格落实进店经营,所有摊位须在划定的摊位线内经营,严禁在其他区域摆摊设点。流动摊贩严禁占用街道、过道等区域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集镇各单位、商户和住户门前严格执行“五包”责任,即:包街面秩序、包卫生整洁、包绿化美观、包美化、包亮化。门前不得摆摊经营、乱堆乱放,禁止噪音扰民、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域内乱涂乱画、乱倒乱丢、乱停乱放等行为,自觉爱护好、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 (三)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严禁使用锥桶、广告牌、电动车、道口桩等杂物占用道路;货运车辆禁止停放在沿街停车位,统一停到集镇临时停车场。确需临时在道路停放装卸货物的,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四)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等影响集镇容貌的行为;严禁损坏集镇照明、绿化带、窨井盖等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市场、街道等公共设施。 (五)自觉爱护卫生环境 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不配合保洁人员工作;严禁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泥沙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物的液体等排入污水管网;严禁擅自焚烧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开展集镇综合整治是一项顺应群众呼声、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请广大经营户和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好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集镇综合整治工作。自告知书发出之日起,请各单位、商户、群众按照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如不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规划区域经营者,镇政府将联合上级部门强制执行,取缔相关经营权,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武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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