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漠沙镇18个村(社区)通过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规民约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助推乡村振兴。 3月31日,曼勒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会议室召开,全新的《曼勒社区居民公约》经过全体群众代表和全体村民的多次讨论、修改,最终表决通过,正式施行。 
新的《曼勒社区居民公约》共有七个大项,59个条款,内容包括社会治安、人居环境、村民风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内容,其中重点突出了社会治安、人居环境、村民风俗等条款。 据了解,漠沙镇曼勒社区在2016年时就以环境卫生整治为主,制定了相关的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规定了环境卫生打扫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当时村规民约制定内容较为单一,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够全面,为更好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今年以来,曼勒社区结合乡村振兴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村规民约,形成了全新的《曼勒社区居民公约》。其中比如在村民风俗方面就添加了“农村自办宴席,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餐桌不得超过20桌,礼金不得超过100元,每桌费用不得超过200元。”等新内容。 
不仅仅是曼勒社区,目前,全镇18个村(社区)都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制定出了本村(社区)的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提升“自治”,倡导“德治”,推动“法治”,让村规民约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今年以来,漠沙镇党委、政府及时将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作为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做到自治、德治、法治的有机统一。一是汇聚农村合力,提升“自治”。以各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健全和创新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二是强化文化引导,倡导“德治”。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发挥道德约束力,搭建起村民自我解决矛盾的平台;三是通过健全体系,推动“法治”。着眼难以调解的尖锐矛盾问题,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和“法律服务站”等平台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群众法治素养。 在镇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漠沙镇各村在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的过程中,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日常生活的复杂事、烦心事,有效提升了村民自治的热情,调动了群众参与自治,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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