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农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云农社〔2019〕3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19〕4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19〕10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千名领导挂千村”责任制,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玉办发〔2018〕23 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的通知》(新办发〔2018〕22 号)相关要求,结合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攻坚战,也是全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各村(社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深刻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抓出成效。 二、行动时间和重点内容 (一)行动时间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于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百日集中攻坚行动,2019年6月1日至12月30日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行动重点内容 1.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整治。对村庄内外(含沟渠、江河、水库、坝塘、农田、山林、公路)所有生产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的陈年垃圾治理进行清理,完善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健全垃圾保洁制度(含保洁员和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处理)、门前三包责任制、垃圾收费制度。通过3个月的百日集中攻坚行动,达到村庄内外垃圾全收集处理,陈年垃圾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齐全,保洁制度、收费制度、分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点。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村庄规划管控率达8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推进。 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对村庄内外(含沟渠、江河、水库、坝塘、农田、山林、公路)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整治。通过3个月的百日集中攻坚行动,达到村庄内外排水沟渠基本畅通,无污水横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3.农村公厕、户厕整治。对村庄公厕(含户厕)、畜禽粪污进行整治,强化已建成使用的农村公厕和户厕(含在建公厕)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公示制度,开展以“三格化粪池”和“装配式户厕”为重点的户厕改造示范。通过3个月的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全县12个村(社区)、村庄公厕基本做到有水、有电、有人管,规范化管理制度上墙,管理制度覆盖率达100%,全县完成户厕改造示范300户。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100%的镇区旱厕和90%以上的村庄旱厕得到消除。 4.农村公共空间整治。拆除村庄内外私搭乱建和经过普查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按照村庄规划和“一事一议”程序拆除村庄内外无保留价值的危旧老房、烤房及其他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有序清理规范村内各种强弱线路。通过3个月的百日集中攻坚行动,逐步减少村庄存量违法违规建筑,部分影响村容村貌的建(构)筑物有效拆除,影响村庄空间的各式“蜘蛛网”得到有效治理,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100%,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得到全面控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村庄规划和民房建设管控率达80%以上,“五型”村庄实用性规划达到全覆盖。 5.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对治理村庄内外柴草杂物乱堆、垃圾乱倒、脏水乱泼、畜禽乱跑、车辆乱停、建筑乱搭等乱象进行整治,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管理,对有条件的旅游特色型村庄实施外立面改造,融入有代表性的民俗民族文化内涵。通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全县村庄“六乱”现象基本消除,村庄内外基本做到干净、整洁、有序。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村庄民居外立面改造率达30%以上,卫生村创建率达40%以上。 6.积极创建“五型”村庄。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整合各项村庄建设项目资金、广泛吸引各种社会投资,有序推进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示范村建设。通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已建成的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并形成可推广使用的成熟经验。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县2019年开工建设7个“五型”村庄建设,促进村寨居民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生活环境全面改善,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让美丽宜居乡村天更蓝、河更清、水更净、景更美。 7.绿化美化村庄行动。充分利用农村公共空间整治腾出的闲置空地,种植本地树种营造乡村景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规范建设“微田园”,群众房前屋后以栽种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为主,体现农村特色;村庄周边及村内道路、河渠、公共场绿化全覆盖。通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使村庄绿化美化行动成为常态,村庄绿化率普遍提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名木古树挂牌保护制度基本形成。 8.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通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和制度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放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初)。举行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启动仪式,以脱贫攻坚挂钩联系点、千名领导挂千村点为主,集中力量在全县广大农村开展村庄内外拆临拆违、“六乱”清理、造林绿化、卫生清扫、河塘水域及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垃圾清理。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中旬)。各村(社区)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按照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拆违、增绿6项重点,结合村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时限,建立健全信息报表台账,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热潮。 (三)百日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3月中旬至5月31日)。各村(社区)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和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对辖区内影响人居环境的突出区域和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立行政村“周报”、村(社区)“半月报”和督查考评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四)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2月30日)。各村(社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百日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认真分析问题,围绕2019年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在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年的各项工作。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对各村(社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百日集中攻坚的阶段性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成果纳入全年专项整治的综合考评和镇对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关键抓手强力推进。各党委、政府要把本次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乡、村要按照整治重点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集中整治阶段,镇级领导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千名领导挂千村”联系的村(社区)和村组亲临现场参加劳动,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专项整治行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村(社区)要认真梳理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本次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做到立竿见影。把目标任务按日、按周、按月分解到本次行动的具体日程中,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本次行动抓出成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使本次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中,村(社区)重点拆除已确定的存量违法违规建筑,杜绝增量,集中攻坚拆除一批影响恶劣的存量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市委提出的“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行动方案,加大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危旧房拆除力度。 (四)强化群众的主导作用。各村(社区)要把提高群众素质摆在本次行动的重要位置,坚持村民主体、建管并重。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时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要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生态环境观念。 (五)强化监督检查验收。本次行动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督查范围,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次行动内容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把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验收结果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考核和当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六)营造宣传氛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宣传板、橱窗、户外广告牌、墙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庭院、进党政机关、进院校、进社团、进企业、进工地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通站点、公共场所、大型批发市场等区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新闻媒体和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道本次行动的开展情况,对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进行公开“曝光”。 各村(社区)要组织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启动仪式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工作开展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要形成信息、图片、图像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漠沙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中心(联系人:普乾雨;联系电话:0877—7881839;邮箱:11782173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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