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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新办通〔2017〕1号)文件精神,平甸乡纪委于2017年2月7日至10日对全乡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和整顿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将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经整改后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4〕1707号)规定的标准,通过合并、腾退、调换等方式,已整改超标办公用房323.99平方米,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清理整顿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平甸乡乡党委、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市、县委的部署上来,于2月6日在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对清理整顿相关文件的学习,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动员,会议强调,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认识到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重视此项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提出清理整顿的标准、措施及时限,确保清理工作稳步推进,不留死角、不搞变通,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清理整顿符合标准。 二是认真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及时到位。按照“大调小、腾出空余房、合并办公”的工作思路,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尽量避免工程性改造,采取合并办公,避免原有办公用房“伤筋动骨”,减少整改“二次浪费”。通过清理,共核查全乡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648.08平方米,办公用房总超标面积311.68平方米。对超出标准面积的办公室,通过合并、腾退、调换等方式已整改323.99平方米,各办公室经整改后达标。 三是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我乡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4〕1707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的通知》(玉办发〔2013〕70号),《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新办通〔2017〕1号)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严格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行常态化管理,实时掌握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不搞不通,不打折扣,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反弹。(毛建兴、李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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