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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云卫流管发[2016]2号)和《新平县卫生和计生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计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平甸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甸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云山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 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学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平甸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贵超 乡党政办负责人 李竟民 乡财政所副所长 陈 刚 平甸卫生院院长 龚丽仙 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负责人 管朝林 乡综治维稳、信访专干 李家福 平甸司法所所长 李凝冰 乡妇联主席 孙 俊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砚云 平甸小学校长 曹学森 乡宣传专干 王开云 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 朱 丽 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 易学生 宁河村委会主任 杨兆成 梭克村委会主任 易 顺 小石缸村委会主任 普顺昌 弥勒村委会主任 普朝忠 磨皮村委会主任 普忠云 红星村委会主任 杨 海 费贾村委会主任 吴家林 桃孔村委会主任 普增林 白鹤村委会主任 陈 毅 者甸村委会主任 (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开展的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管理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等各项事宜;负责指导并监督管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及意见建议,研究审定各项工作相关事宜;负责向乡流动人口均等化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职能,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和标准的拓展,将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与户籍人口同步推进,纳入对基层工作安排、督导和目标责任考核,指导督促各村和相关站所同步推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二、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计生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细化,组织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做好信息统计、汇总、报送及联络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推进过程中专题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等工作职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岗位若有变动,由接替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村要参照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三)各村开展工作情况适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7018632) 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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