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惹祸拖欠工资 真情调解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20 16:07   点击率:19打印】【关闭

近日,平甸司法所联合乡综治办、乡水管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劳资纠纷。维护了26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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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郭某属第一承包人、李某属第二承包人,郭某乙为郭某死亡后的第一承包人,2017年3月13日,包工头李某从第一承包人郭某承包了位于平甸乡磨皮村委会大小寨整村推进水利工程承包做水池,包工头李某雇佣普某等26名当地农民工为其务工,承诺水池工程竣工后即刻支付农民工的全部工资,但因在5月分期间第一承包人郭某因车祸死亡,加上李某和郭某没有正式签订工程合同,虽然在郭某死亡后其哥哥郭某乙接手未完工的部分直到水池已做好,但双方在架模板以单模板还是双模板计算多少元一平方上产生了分歧而未及时拨付尾款,导致工期结束3个月后李某仍未有发工资的迹象。普某等人多次到李某家索要工资都以郭某乙没有支付工资为由拒绝付款,情绪非常激动。无奈之下2017年11月30日,包工头李某向平甸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申请郭某的哥哥郭某乙清算并支付工程尾款;同时李某雇佣的农民工普某带着25位农民工来到平甸司法所和乡社会保证服务中心请求救助,讨要李某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690元,否则将到县信访局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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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向乡领导作了汇报,并牵头联合乡综治办、乡水管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紧急召开会议制定了调解纠纷的方案:在稳定农民工情绪的同时,积极给出合理尾款清算方案、进一步当场兑现农民工工资,于2018年2月9日,通知郭某乙和李某进行尾款清算调解,在郭某与李某无签订合同下,乡水管站根据当地工程造价情况给予一个合理的单架模板每平方45元,进行尾款清算,合计支付尾款24548元,但包工头李某则以自己不赚钱为由拒绝达成协议,第一次调解失败,2018年7月16日平甸司法所通知郭某乙和李某及26名包工头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李某,向其说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国家坚决禁止的行为,而且有可能触犯《刑法》,对个人影响都会造成恶劣影响。为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平甸司法所积极做好26名农民工安抚工作,调解员从法、理、情入手,深入浅出讲解中央和地方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根据乡水管站请算出的24548元进行调解,最终,经过近3个小时的反复调解,做通了第二包工头李某的工作,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乙当场支付拖欠工程尾款24548元给李某;李某在司法所当场支付26名拖欠的农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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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拖欠十一个月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血汗钱,司法所门口响起了阵阵掌声,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26名农民工激动地徘徊在门口向调解人们连连说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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