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甸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8-17 17:08   点击率:30打印】【关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云府法〔2018〕11号)我乡认真对照标准积极查缺补漏,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工作内容

(一)落实审核主体情况

我乡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在干部职工中刷选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平甸司法所所长是中共党员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又有多年从事司法等法律工作的经验符合法制审核人条件,故确定他为我乡法制审核人员。

(二)细化审核程序情况

1.制定实施方案

印发了《平甸乡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包括:已经举行听证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需经听证程序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拟作出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二是落实了落实法制审核主体,确定了平甸司法所负责具体审核工作。三是明确了法制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点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和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法制审核中,审核人员有权调阅被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材料,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2.制定了审核办法

制定了《法制审核办法》,绘制了《法制审核流程图》,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在执法程序中分别增加了法制审核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图。

3.编制目录清单

根据中心站所、办公室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目前我有行政许可11、公共服务事项9项列入法制审核范围。

(三)履行职责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上报符合审核的案卷,认真履行审核主体职责。

(四)责任落实情况

将办法的贯彻实施纳入我乡对中心、站所的行政效能考核中,督促相关中心站所严格按照办法贯彻落实,并规定对符合法制审核条件但不上报审核或者未经审核作出决定的责任追究,截至目前我乡没有出现过符合法制审核条件但不上报审核或者未经审核作出决定的情况。

(五)办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情况

通过周一列会学习进行办法的宣传解读,让我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办法内容,加深对办法的理解。于2018年5月23日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及各中心站所负责人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专题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了我乡法制审核人及各中心站所法制审核的业务能力。

二、办法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二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不断完善。同时,建议上级法制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建立法制审核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学习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不断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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