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加快全乡崇法、善治、公正的法治建设,全力推进法治平甸建设进程,平甸乡结合自身实际,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办法》和“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法治云南、法治平甸建设的关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乡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认真研读原文,掌握《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领会《实施办法》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平甸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为推动平甸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和“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党政班子成员对《实施办法》和“会议精神”的掌握了解。平甸乡利用周一学习例会日和党政班子集中学习日,学习传达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第一是要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乡发展的总体安排部署。第二是成立平甸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研发起草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第三是人大、政府要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本职工作。第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第五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履行依法行政。  三是深刻领会,确保《实施办法》和“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宣传手册共120份,班子成员人手一本进行自学,同时下发至各单位、各村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自我学习和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层层传达,严格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基层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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