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甸乡组织学习云南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条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5-19 10:05   点击率:119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2019年5月13日,平甸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条例,参加学习人数达100余人。

会上,保密专干与大家一起学习了云南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保密审查也就是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对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程序,首先由承办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然后报经保密审查机构按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最后,报分管信息公开领导审核把关,经审查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以公开,对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方可公开。

保密审查还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是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二是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三是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四是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五是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六是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通过学习培训,大家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保密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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